日前,呼和浩特市绿地香树花城小区购房者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今年3月25日,我购买了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套房子,并且交了部分房款。当时我们看样板间时,样板间用的窗户材料是断桥铝合金,销售代表当时还特意强调这样一种材料的窗户因为质量好所以比较贵。可是最近开发商准备与我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通知我们,房子的窗户材料是铝塑共挤型材。开发商怎么可以擅自更改窗户用材?开发商这样做有欺诈之嫌。”
陈女士称,签署协议之前,她曾经多次去看过样板间。销售代表曾经向她详细的介绍了样板间的建材用料及房子的结构,所以她才决定购买。
7月22日,记者正常采访了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周先生,他表示,样板间使用的窗户材料是断桥铝合金。但是,样板间是先建成的。后期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为了节能环保及安全考虑,企业决定在建设中推广铝塑共挤型材作为门窗材料。唯有不足的是,在购房者看样板间时,销售代表没有及时向业主交代这件事,导致购房者误以为所购房屋门窗材料与样板间一致。“在7月初,我们向业主进行了解释,其中申明样板间不作为交房标准。现在,有业主提出一定要使用断桥铝合金作为门窗材料一事,我们会向上级申报,请上级单位决定处理意见。关于这一个问题,预计本月底前会有答复。”周先生说。
对于周先生的解释,陈女士说:“据我了解,与铝塑共挤型材的门窗相比,断桥铝合金门窗更坚固耐用。我调查过,在建筑中使用铝塑共挤型材要比使用断桥铝合金造价低很多。我坚持我家使用断桥铝合金作为窗户材料。”(记者 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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