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2024年度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22 作者: 节能型材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张家港市龙杰特种化纤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8,800万元。

  2018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均变更为人民币11,893.80万元。

  根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757.52万股。转增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均变更为人民币16,651.32万元。

  根据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983.40万股。转增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均变更为人民币21,634.7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21,634.72万元,其中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本公司51.82%的股权,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化学纤维及化学纤维品制造、加工,化纤原料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差别化涤纶长丝、PTT纤维等聚酯纤维长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结合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经本公司综合评价,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因素。

  本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对发生的外币交易,以交易发生日的即现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现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市价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市价确定日的即现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现汇率折算,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现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现汇率折算,也能够使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实物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市价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单独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 历史上未发生票据承兑违约, 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 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对于划分为该组合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该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 历史上未发生票据承兑违约, 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 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对于划分为该组合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坏账准备。

  包括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应收 各类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和 暂付或代垫款项、临时性往来 等,公司分阶段评估其信用风 险。

  对于划分为该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市价确定实际成本。

  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市价入账;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其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获得土地使用权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摊销。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合同负债反映公司已经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公司按照已经收取或应当收取的合同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公司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市价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市价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公司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

  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市价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市价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市价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市价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市价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市价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根据政府补助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依据该项补助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来判断其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①企业合并;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公司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②本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这2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2024年度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取得编号为GR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1、货币资金

  本公司认为由于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余期限较短,票面金额与公允市价相近,故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市价。

  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