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出台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了若干执行细则,包括检测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检测人员管理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首先是关于检测资质管理的细则。对于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省级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同时,检测资质增项的申请材料也有所简化。检测机构如果发生合并或分立,需重新核定资质。此外,检测经历的计算自首次取得检测资质之日起开始,电子证照也将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
在检测活动管理方面,通知对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强调了检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检测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时,需要向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备案,并确保检测能力达到要求。
检测工作员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通知强调,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而检测报告的批准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且应拥有相关的技术职称。
《办法》还对动态核查、虚假检测处罚和评审专家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显然是为了应对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检测资质管理到检测活动和人员管理,再到监督管理,都体现了对检测行业规范化和透明度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检测转包和跨省检测的规定,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电子证照的全面推行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和便利性。
然而,现实中执行这些规定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地方主管部门的执行力度、检测机构的配合程度,以及新旧资质的过渡问题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这就需要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总的来说,这次通知无疑是对工程质量检验领域的又一次规范和提升。对于相关从业者来说,理解和遵循这些细则,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